招标编号:G2017JT
1. 招标条件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2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30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现就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合同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
包茂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第7条纵线,也是连接我国华北、西北、西南的纵向大通道,起于包头,经西安、安康、重庆、桂林等主要城市,止于茂名。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1998年进行一级公路右幅建设,2000年完成了左幅一级公路设计,随后改为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
本项目包含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主线起点位于既有的包茂高速公路关碾房互通立交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62+958),向南沿现有包茂高速公路经关碾房枢纽互通,下穿沿黄公路,经响沙湾服务区、耳字壕、万利镇、东胜北,下穿G109后到达东胜西,路线继续向南下穿东康快速路,终点止于荣乌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格顶盖枢纽互通(终点桩号为K140+000)。主要控制点:关碾房、耳字壕、万利镇、东胜北、东胜西和格顶盖。路线主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
同时,为缓解包头市区西南向交通出行压力,分流过境交通流量,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同步建设包头西连接线,全长约
2.2 合同包划分
本次试验、检测设备招标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购买仪器种类 |
备注 |
BMSYYQ-1 |
力学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具体设备名称及参数详见公告附件 |
BMSYYQ-2 |
常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BMSYYQ-3 |
现场检测仪器设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BMSYYQ-1、BMSYYQ-2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BMSYYQ-3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合同包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合同包。
3.7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5.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送交投标文件前,BMSYYQ-1合同包需提供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BMSYYQ-2合同包需提供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BMSYYQ-3合同包需提供人民币 6万元投标保证金。
6.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及清单)同时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tsahel.com)、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34585
邮 编:010020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627
邮 编:01005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7-3951014 0471-3247672
传 真:0477-3951014 0471-3284009
联 系 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39254、17804713072、17804713078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下一篇: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仪器采购招标招标公告附件
上一篇: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G304线鲁霍段各收费所机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版权所有 ©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 © 2006-2014 nmgsg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471-2305615 Fax:0471-2305613
您是第 51075987 位访客